“我与枣仲三十年”征文及老物件征集启事
2026年是枣庄市人民政府发文组建枣庄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三十周年。三十载春秋流转,三十年法治同行。为全面回顾枣庄仲裁奋斗历程,深入挖掘和传承“枣仲向党、城裁为民”的初心底色,进一步凝聚奋进力量、夯实发展根基,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决定开展“我与枣仲三十年”征文及老物件征集活动。
活动面向全社会各界公开进行,重点向历届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仲裁员、仲裁秘书及工作人员,参与仲裁案件的律师、当事人、企业法务及关心支持枣庄仲裁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秘书处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及退休老领导、老同志。
(一)主题征文。围绕“我与枣仲”主题,以第一人称视角,讲述本人参与枣庄仲裁重大活动、办理典型案件、见证机构发展变迁的亲身经历,生动讲述与枣庄仲裁结缘、相伴、共同成长的故事;结合自身执业或办案实践,畅谈对仲裁法律制度、仲裁职业操守、仲裁公信力建设的感悟;结合“十五五”规划开局和新修订《仲裁法》施行,围绕枣庄仲裁如何更好服务“强工兴产、转型发展”战略、如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实现新跨越,提出真知灼见和美好祝愿。征文体裁不限,内容真实、感情真挚,须为本人原创。
(二)老物件及影像资料。征集反映枣庄仲裁1996年组建以来机构沿革、办公场景、庭审现场、重要会议、对外交流等历史印记的老照片、老影像、老物件(如旧版仲裁规则、仲裁员聘书、办案手稿、工作证、印章等实物照片);征集具有典型意义或历史价值的仲裁文书(如早期案件受理书、裁决书、调解书等)、办案工具、荣誉奖牌奖状等实物照片;征集具有枣庄仲裁特色的文化产品、宣传资料等,展现“枣仲向党、城裁为民”党建品牌和“枣仲解纷·城裁护航”服务品牌的创建成果。报送照片须为高清原图或扫描件,并附简要文字说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提供者信息)。
征文作品可发送电子版(Word文档),也可邮寄手抄件,老照片及其他实物照片可发送电子版(JPG、JPEG、PNG格式),请将电子版作品发送至电子邮箱:zzzcwyh@zz.shandong.cn;手抄件及实物照片邮寄至: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大楼二楼东首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联络科(联系人:李雪凌;联系电话:0632-3337567)。并在邮件主题或信封上注明“我与枣仲三十年征文”或“枣庄仲裁老物件征集”字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原职务(或仲裁员届别)、联系方式。实物拍摄如有不便或对实物有珍藏意愿,也可联系秘书处进行翻拍。
征集活动截至2026年10月31日。对积极供稿、提供珍贵史料的单位和个人,秘书处将颁发纪念证书或赠送纪念品以示感谢。征集到的优秀作品和珍贵史料,将作为“枣仲解纷三十载·城裁护航助发展”枣庄仲裁组建三十周年纪念活动重要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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