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枣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年11月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本会不断提升仲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水平,提升工作质效、筑牢仲裁公信力,全力服务枣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落实市委“服务企业年”要求,加强仲裁分支机构建设,增强仲裁服务供给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枣庄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增聘一批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及聘期
(一)范围:面向山东省内各行业、领域,侧重考虑枣庄市域内申请人选。
(二)聘期:与第六届枣庄仲裁委员会聘期一致。
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与法律,品行端正,热爱仲裁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二)公道正派、敬业勤勉、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权威性、社会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庭审驾驭、调解协调、文书撰写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案件审理工作。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规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律师执业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六)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于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经验特别丰富、健康状况良好的申请人,经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聘任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审核。对申请人依其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枣庄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本会审议通过后,颁发聘书,纳入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2月15日。
(二)报名方式: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方式。
1.电子材料报送。请将填写完整的《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Word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打包,于2026年2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18663297775@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请命名为“仲裁员申请+姓名+专业领域”。
2.纸质材料报送。请将经本人签名、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原件一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于2026年2月15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信封请注明“仲裁员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市司法局楼230室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联络科)。邮编:277800。
(三)《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均需复印件)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高级职称证书等资格证明;
4.反映个人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5.《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申请人如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仲裁委员会常设机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五)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未获聘任者,不再另行通知,本会将严格保密申请材料。
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聘的仲裁员纳入本会仲裁员培训与管理体系,须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管理考核办法》等各项规定,参加必要的任职培训和业务学习。
(二)本会鼓励仲裁员积极投身服务“强工兴产 转型发展”实践,参与本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案源拓展、专业咨询等活动,共同塑造枣庄仲裁公正、专业、高效、廉洁、和谐品牌形象。
(三)本公告由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雪凌
联系电话:0632-3337567
18663297775
电子邮箱:18663297775@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
枣庄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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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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