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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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2-08 11:2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枣庄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枣庄仲裁工作实际,枣庄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部分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仲裁员增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精神,选聘一批政治素质硬、业务造诣深、法律素养高能够胜任仲裁工作的专家型仲裁员,致力于建设分类别、多层次、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面向枣庄市区划内各行业、领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热爱仲裁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 热爱仲裁事业,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五)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四、增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员在http://www.zzzcw.org.cn/(本会官方网站)下载、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资料;

2.资格初审。由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提交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决定。拟聘仲裁员名单由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公示、聘任。向社会公示、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五、报名须知

1.《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枣庄仲裁委员会。同时,将照片及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指定邮箱;

2.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如未能通过本会拟增聘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26室

联 系 人:李雪凌       

联系方式:0632-3351589

电子邮箱:18663297775@163.com

 

 

               2021年2月7日

 

相关文档 :

附件:
  • ·  仲裁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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