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枣庄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枣庄仲裁工作实际,枣庄仲裁委员会拟面向社会公开增聘部分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仲裁员增聘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两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76号)精神,选聘一批政治素质硬、业务造诣深、法律素养高能够胜任仲裁工作的专家型仲裁员,致力于建设分类别、多层次、高水平的仲裁员队伍,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聘范围
面向枣庄市区划内各行业、领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认真勤勉、注重效率,热爱仲裁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四) 热爱仲裁事业,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规定,能够积极接受选定或指定,并保证仲裁办案时间;
(五)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
四、增聘程序
1.申请。申请人员在http://www.zzzcw.org.cn/(本会官方网站)下载、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资料;
2.资格初审。由本会秘书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申请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3.提交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决定。拟聘仲裁员名单由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公示、聘任。向社会公示、公布聘任仲裁员名单,向受聘仲裁员发放聘书。
五、报名须知
1.《仲裁员申请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后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邮寄或递交至枣庄仲裁委员会。同时,将照片及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指定邮箱;
2.申请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3.如未能通过本会拟增聘仲裁员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将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26室
联 系 人:李雪凌
联系方式:0632-3351589
电子邮箱:18663297775@163.com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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