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工作的通知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关于做好工作场所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场所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用灵活办公方式
1、鉴于主要仲裁业务活动暂停,在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其他人员在家待岗。一旦工作需要,应随时听从安排、立即到岗。
2、暂停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会议优先采取“学习强国”视频会议方式。
3、除确需现场处理情况外,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
二、加强上班人员管理
1、加强人员体温检测,对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一律开展体温检测。建立体温登记制度,由当天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发现体温异常的要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立即离开工作场所,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必要时联系就医。
2、落实市外返回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登记与健康管理。凡外地返枣人员,自到达枣庄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单位报备、向所在社区申报。凡与疫情较重地外来人员有密切接触史以及与疑似、确诊患者有接触的人员,要主动向单位报备,并严格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3、办公人员及来访人员进出办公场,应严格按要求佩戴口罩,不要随意在部门之间走动,尽量通过线上交流工作,尽量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谈。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保持健康的生活习惯。
4、做好单位的环境卫生清洁消毒工作,办公区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严格纪律要求
1、所有人员要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2、严格做好保密管理,严防失泄密问题发生。
3、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对待疫情,不信谣、不传谣。
2020年2月2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