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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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4 10:06:51
枣庄仲裁委员会
关于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服务的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仲裁服务,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枣庄仲裁委员会将于2020年3月23日起,有序恢复现场业务办理服务。
一、实行电话预约立案。凡需要立案者,请提前两天电话联系,按照约定的时间到立案室办理立案。立案室联系电话:0632-3351589。
二、案件送达等服务仅限本市。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属于跨区域的案件,暂停受理服务
三、严格执行庭前证据交换。必须开庭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前将证据提交仲裁庭,庭审时不再接受新证据。
四、仲裁庭必须开庭前阅卷并制定审理计划,尽量压缩庭审时间。
五、出庭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管理,不得发生三人(含代理人)以上聚集。一旦发生,庭审立即中止。
六、加强自身卫生防护。我委将加大对立案室、仲裁庭等重要场所通风、消毒工作,所有人员进入办公、庭审场所须经测温并全时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不允许进入任何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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