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事项的重要通知
按照枣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要求,为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蔓延风险,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所有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本会暂停现场接收当事人、代理人递交的材料,暂停现场立案、解答咨询、调解、开庭、评议等线下仲裁活动,恢复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政府部署及时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如需立案或补交相关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
1.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材料。枣庄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zzzcwyh@zz.shandong.cn。
2.通过EMS快递邮寄方式递交材料。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武夷山路1379号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邮编:277800。立案科联系电话:0632-3351589;审理科联系电话:0632-3335557;联络科联系电话:0632-3337567;办公室联系电话:0632-3352110。
三、疫情防控期间,谢绝一切来访人员。
四、疫情防控期间,原定于3月28日后进行的仲裁活动延期,具体恢复时间将由本会办案秘书向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逐一通知。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依照本会相关规定申请延期。
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整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本会将按照相应规定办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非常时期,枣庄仲裁委员会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祝愿您与家人平安健康!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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