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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仲裁立案

立案范围

作者: 来自: 时间:2025-01-14 14:45:13

立 案 范 围

 

一、立案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受理范围:

本仲裁委员会受理国内、国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各类经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期货和证券交易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借贷合同纠纷、票据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和海商纠纷等,以及涉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同等方面的纠纷。

三、下列纠纷不予受理: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

(四)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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