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强服务 阳光仲裁有担当
枣庄仲裁委员会是枣庄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批准组建,1998年10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依法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独立仲裁,具有专家断案、保守秘密、程序灵活和一裁终局等特点和独特优势。现任第五届枣庄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3月完成换届。依法聘任涵盖法律、经济合同、建筑工程、房地产、金融保险、财会、资产评估、审计、专利等十几个专业领域仲裁员112名。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枣庄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执行仲裁委的决议、决定;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承担仲裁案件受理、仲裁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管理仲裁员队伍,为仲裁庭审理案件提供服务;处理枣庄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枣庄仲裁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效率、质量、纪律”工作要求,秉持“以法为尺 以和为贵 公开公正 阳光仲裁”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仲裁化解经济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秩序、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职能作用,抓改革攻坚促业务发展,扎实推进阳光仲裁、服务仲裁、质效仲裁、廉洁仲裁建设,在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枣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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