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能
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枣庄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秘书处内设综合科、仲裁一科、仲裁二科、发展联络科四个职能科室。贯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若干意见》,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研究仲裁事业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影响和作用,适时提出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组织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组织编制内设机构设置、变更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
二、组织拟定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聘用制度、薪酬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仲裁员报酬制度,经枣庄仲裁委员会审定后实施。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管理仲裁发展基金。按照规定发放仲裁员办案报酬。
三、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与调解,仲裁庭组庭与开庭、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质量评议等程序性事务。
四、管理、监督仲裁程序执行情况,核阅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决定书。
五、管理、培训、考核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监督仲裁员、仲裁秘书的操守情况。提出仲裁员聘任、解聘和除名提案,经枣庄仲裁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六、提出修订《章程》《仲裁规则》修改意见,报枣庄仲裁委员会会议或者枣庄仲裁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审定。
七、联系指导枣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工作,发展新型仲裁业务模式,拓展仲裁服务领域。
八、负责仲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枣庄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助秘书处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安全及印章管理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和第一书记帮扶工作。
四、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仲裁案件费用收取、管理工作。
五、负责承担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六、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宣传信息和机关网站建设工作。
七、负责上级机关检查视察调研、秘书处领导赴外地和外地市领导来我市参观学习、考察洽谈及出席会议活动的联络衔接安排工作。
八、负责协调秘书处领导处理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九、负责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仲裁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根据当事人选定或本会主任指定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办案秘书。
二、负责组织案件开庭、庭审记录工作;负责根据案件需要组织庭前、庭后调解工作。
三、协助仲裁庭进行案件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及委托鉴定工作。
四、负责调解书、决定书、裁决书的初审、文书格式修改、报签工作;负责仲裁文书送达工作。
五、负责仲裁案件裁决书核阅工作;负责仲裁案件质量评议工作。
六、负责根据案件评议结果,提出仲裁员报酬建议工作;
七、负责提出仲裁案件退费建议工作。
八、负责仲裁案件归档工作。
九、负责按程序提供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沟通当事人申请撤销、不予执行仲裁案件工作。
十、负责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仲裁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
二、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工作。
三、负责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辩文书送达工作。
四、负责确定争议金额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仲裁费用。
五、负责立案前、组庭前调解工作。
六、负责组织案件移交、案件保全等工作。
七、负责案件组庭前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制作、报签、送达等工作。
八、负责对案件数量定期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九、负责仲裁员的聘任、管理、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发展联络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广工作。
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规范各类合同文本,约定仲裁条款,指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
三、负责发展仲裁业务、拓展案源。
四、负责管理分支机构,联系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其他联系部门。
五、负责秘书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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